我院拟采购一批医疗器械等物资(详见清单)。为完成好该物资政府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欢迎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来我院参加院内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询价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8:30开始;
2、询价地点:北院行政楼四楼4019室(暂定),如有变动见通知;
3、要求:在满足临床需求和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请优先提供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限价产品,其次是其它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4、注意事项:
1)请按表格1的格式填写好两份报价清单、配置清单、省内收费标准;要求所有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红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予受理);
2)单价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须提供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的授权书;(提供相关产品在其它医院或地方的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等,最好是省内同级医院至少三份。)
3)医疗设备提供3份产品彩页,近两年内市场成交价(中标合同原件,如是合同复印件请加盖红章并签字承诺与原件一致)的相关材料;提供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列入我院黑名单。
4)如该设备涉及耗材,应在省、市耗材中标目录内。
5)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95-3223132(采购科),0795-3237586(监督检查室)。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12.11
表格1:
院内询价报价清单
(宜春市人民医院)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备案凭证号或注册证号 |
1、是否中小企业? 2、配置清单(必填) 3、所需耗材、价格(必填) 4、用户名单 5、产品优势(必填) 6、是否要对接医院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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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元 |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红章): 报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使用部门 |
物资名称、拟采购数量 |
产品要求 |
麻醉科 |
多功能监护仪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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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细支支气管镜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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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平台运维服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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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
标识1批 |
见附件 |
附件:
1.北大门门口制作安装“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光字,尺寸1.2米。
2.东门门口制作安装“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光字(尺寸1.2米)及医院LOGO(发光)。
3.外科楼与内科楼连廊处东西两侧各制作安装“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光字,尺寸1.2米。
4.内科楼楼顶,原发光字“宜春市人民医院”左移,楼顶右侧制作安装“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光字,尺寸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