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医院进修技师三方协议
甲 方:宜春市人民医院
乙 方(派出单位):
丙 方(进修技师):
为加强进修技师管理,提高进修学习质量,甲、乙、丙三方就在学习期间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共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预计在进修期间可能存在提职、晋升、考试、 答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欠佳、结婚、怀孕、父母子女需照顾等特殊情况者,原则上不要申请进修。
第二条 丙方进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考勤制度,服从教学办管理,服从进修轮转科室工作、学习安排,不得擅自调换轮转顺序及内容,认真参加科室节假日及日常值班,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岗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丙方进修资格,超假期不归者视为自动终止,不发结业证书;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停止进修,由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并盖公章(仅通过电话告知无效),向甲方教学办及人事科申请,任何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提前离院者,不发结业证书。
第三条 丙方进修期间严重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疾病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者,将由乙方及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丙方进修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终止进修直至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第四条 丙方进修期间需遵守行业准则以及科室保密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将患者个人资料公布,不得将医疗相关资料(临床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不得将病历等资料带离病房,查房以及临床病理讨论等内容禁止摄影、摄像或者录音。
第五条 丙方必须具有较好的医德医风,应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力,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不得索要收受患者红包及接受患者馈赠吃请,违者除责令退还所得财物外,立即终止其在甲方医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直接通报乙方。
第六条 进修期间丙方应爱护甲方医院财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谨防出现工伤事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第七条 丙方进修期间从言行、着装等各方面注意保持医师形象,进入工作区域或者参加相应临床活动需要穿白大褂并佩戴胸牌。
第八条 丙方进修期间应尊重带教教师,服从科室安排,认真学习,不得与带教教师直接发生冲突,若因丙方原因,甲方有权直接将丙方退回乙方。
第九条 丙方进修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证无照非法营运的车辆,以免发生意外;不允许独自外出游玩,严禁下河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
第十条 丙方进修期间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或在外酗酒、赌博及从事传销活动等其它违规违纪的行为,不准去酒吧、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各种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丙方进修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注意心理健康,若出现有心理异常,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教学办及原单位;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信他人谎言,以免被骗或误入传销。
第十二条 进修期间丙方要经常与教学办、原单位保持联系,保证向医院教学办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进修学习期间,甲、丙双方系培训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安全责任的主体是乙方和丙方,甲方不需为丙方因任何意外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各种传染性疾病、人身伤害事故、财务损失、精神损害等。
第十四条 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或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并且甲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执行费等必要支出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经医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有效期至学习结束,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丙 方(签名):
年 月 日